
男子花30万买12瓶茅台:5瓶是假酒,尴尬饭局引发维权拉锯战。一场为宴请重要宾客精心筹备的饭局,因为一杯“味道不对”的茅台酒陷入了极度尴尬的境地。

四川德阳的魏先生在2025年10月1日于广汉市广盛昌食品经营部花费30.8万元购买了两件共12瓶“50年茅台酒”。后来,其中1瓶被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另有5瓶被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与公司产品特征不相符”。

尽管手握鉴定报告且商家书面承诺“假一赔十”,魏先生的维权过程并不顺利。因公司接待需求,魏先生长期与广盛昌经营部合作,对其颇为信任。这批茅台酒中,4瓶为2004年至2011年批次,单价高达28000元;另外8瓶为2023年至2025年批次,单价为24500元,总价30.8万元。

魏先生回忆,订购的这批茅台送出几瓶后,在一次重要宴请中开了瓶。客人饮了几杯后表示酒味不对,这让他非常尴尬。他当场拨通了广盛昌经营部的电话,但对方坚称酒没问题,拒绝退货退款。

魏先生决定将此事查个水落石出。他委托妹妹将一瓶2024年出厂的茅台酒送往广东中九检测鉴定有限公司进行检测。该机构的检测结论显示,依据相关标准,该酒不符合标准要求。销售商和供货商均表示只相信茅台官方的鉴定结果。

无奈之下,魏先生拨打市长热线投诉,广汉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受理并介入调查。经广汉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一瓶送检酒样被送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进行权威鉴定。最终,茅台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送检酒样与公司产品特征不相符。同年12月,魏先生再次将另外4瓶酒送检,结果依旧相同。
手握官方鉴定报告,魏先生正式向销售商广盛昌经营部提出索赔。他认为,已确认为假酒的6瓶酒,销售商必须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然而,销售商虽然承认酒出自自家门店,但在赔偿金额上始终无法与魏先生达成一致。
广盛昌经营部负责人祝某和王某表示,他们只是中间商,挣点差价,并不知情。这批“50年茅台”属于高端稀缺产品,平时店里没有现货。当时魏先生急需两件,他们是临时从外地供货商明洋酒水调配的货。事发后他们也在积极与上家沟通,但因赔偿金额差距太大,未能达成一致。
供货商明洋酒水负责人李某承认,这12瓶酒是临时从多个“收老酒”的商家手中征集而来,她在中间赚了2000多元。对于赔偿方案,李某曾与魏先生商量过“退一赔12瓶老酒”,但魏先生未同意。她提出新的解决方案,但魏先生仍未接受。
目前,广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理此事。魏先生表示,如果协商不成,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维权,让售假商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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